山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险情和灾情分级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3部门及辖区镇街政府(办事处)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应急响应
4.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4.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4.4小型地质灾害险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4.5应急联动
4.6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5.2通信与信息传递
5.3应急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6.2宣传与培训
6.3考核奖惩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
7.3预案修编
7.4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亭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山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1.5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和部署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担任,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渔业局、区旅服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山亭供电部、区消防大队、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小型地质灾害以及超出镇街政府(办事处)处置能力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和救援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镇街、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发生中型(Ⅲ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立即向市、省有关部门报告,在市、省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指挥部与有关镇街应急指挥部之间,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工作,其职责结合本预案加以规定。
2.3部门及辖区镇街政府(办事处)职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救援,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民警参加救援和现场警戒;协助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组织强制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经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教学科研机构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学生疏散、撤离,修复损毁校舍;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上课问题。
区监察局:负责对在应急处置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进行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援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抢险救援所需临时棚房等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和灾区重建家园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危房调查、鉴定和处理;负责城乡建安企业领域的应急抢险,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气、排水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公路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通畅。
区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提供预报预警所需的水文资料信息;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进行处置;负责河道、水库、水利工程及供水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抢修损毁的水利工程及供水设施。
区旅服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对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工作;督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抢救伤员等医疗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流行,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区地震局:负责派遣区地震监测应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预报预警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
山亭供电部: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供电。
区消防大队: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辖区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抢险和治理工作,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和渔业、地震等部门要建立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沟通和传达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有关镇街和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每年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区段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和防范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3.2.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并视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镇长(主任)为各自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很高风险,其中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将Ⅲ级以上风险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当有涉及本地区Ⅲ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有关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对出现的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3.3.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应急响应
4.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开展自救和避险,并立即向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告,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险情,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并且将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对周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情况危急时可强制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在综合相关信息后,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4.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指挥部配合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和渔业、交通运输、财政、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指挥部配合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和渔业、交通运输、财政、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和渔业、交通运输、财政、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险情灾情发生后,辖区镇街政府(办事处)首先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
(2)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4.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如下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人武部等部门组成,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
(2)技术专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监测站、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查院枣庄分院的技术专家组成,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局长任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区卫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地震局和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8)应急通信组:由区经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成,区经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9)气象、水文组:由区气象局、区水利和渔业局组成,区气象局局长任组长。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区水利和渔业局负责做好事发区域的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10)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1)综合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
4.6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组建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组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为成员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后,各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要及时到位,快速投入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各镇街也要组建不少于5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镇街、村居、企业应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通信与信息传递
区经信局协调保障事发地通信网络的畅通,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联络畅通。按照迅速、可靠的要求,构建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并在应急车辆、值班室配备无线集群电话,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递。
5.3应急技术保障
5.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监测站、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查院枣庄分院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5.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和救灾演练。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
6.2宣传与培训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以及防灾救灾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3考核奖惩
6.3.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6.3.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报区政府批准,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各镇街、有关单位和企业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本应急预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7.3预案修编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编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7.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