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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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明电〔2016〕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查找问题,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的执行力度,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依法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排查范围

纳入2016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范围内的县道、乡道、村道(统称农村公路)。

排查整治重点路段为:

(一)通客运、通校车的路段。

(二)旅游路线及人口密集区域人车混行、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三)纵坡较大、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环境复杂的路段。

(四)县、乡道与其它道路平面交叉路段,与穿村村道交叉的巷口、村道交叉路口、村道与公路相连接的路口。

三、排查内容

(一)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

1、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2、项目实施效果。

(二)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

严格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完善标志标线系统、系统化的路侧安全处置、保障视距、速度控制等为重点,准确识别隐患类别,严格按规范要求予以整治。

1.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要设置禁行标志等警示标牌。

2.平交叉路口处,要设置道口桩等警示标志。

3.按规定设置限载、限速、事故多发路段等标志。

4.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处,要设置警示牌、减速带、凸面镜、防撞护栏等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

5.损坏或占压路面、路肩等情况,予以整治规范。

6.学校驻地、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所处路段,要设置警告、警示标志,桥梁设置桥梁名称及限载标志。

7.杜绝集市、建筑、非公路绿化、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山亭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任务与分工。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分级负责的原则及郭树清省长有关讲话精神,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专业排查设计方案,完成县乡道路的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负责本所辖区内村道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填报隐患排查调查表,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见附件);区督查局负责督查落实;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区安监、公安、交运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效。区交运局负责对各镇街上报的村级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理汇总。汇总结果上报区督查局,由区督查局牵头对各镇街村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完成时间节点。国省道、县乡道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2015年已经启动,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各镇街抓紧制定切实可行村级道路的排查和整治方案,必须在2017年于6月2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验收和交接。工程完工后,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交竣工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鉴定验收。验收结束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各责任单位管理。

五、排查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在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内开展全面自查,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自查结束后,要制定整改计划,安排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治理标准,逐项整改。

(二)整治期间,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对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负责;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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